陳志明(化名)在台北市開了一間魷魚羹小吃攤,三個月前因為貨款軋不過來,硬著頭皮把結婚時老婆送的金項鍊拿去當舖典當,換了三萬元周轉。眼看滿當期限就在下週,他卻湊不出錢贖回,整天心神不寧,就怕金項鍊被流當,更怕自己遇到的是不肖業者。他鼓起勇氣走進當初典當的合法當舖——大眾優質當舖,想問清楚到底還有沒有救,才發現自己誤會大了。
核心問題:其實,典當物品到期沒錢贖回,並不會馬上被流當,而且合法當舖的處理流程有法規保障,只要掌握正確步驟,就能為自己爭取時間。
首先,要先了解合法當舖的基本規範。依照《當舖業法》,典當期限最長為三個月,到期後若一時無法清償本金,可以選擇「繳息順延」,也就是付清到期利息,把質當物再延一期(通常是三個月)。很多人不知道這項權益,以為到期沒還錢東西就沒了。實際上,當舖業法第21條規定,滿當期限屆滿後五日內,持當人仍可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,逾期不取贖或不順延,質當物所有權才移轉給當舖。所以,陳志明其實還有足足五天的緩衝期,甚至只要繳得出利息,就能繼續保有金項鍊。</p
(本案例經當事人同意分享,部分為虛擬情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)